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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的学术

强奸的学术 作者:韩少功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一日,一个男人在某公共场所——比方说一个旅游区较为僻静的角落吧, 强奸一个女人,被游客或保安人员当场抓住,扭送派出所。照理说,这状案 子有目共睹,证据确凿,事实清楚,法办就是了,没有什么可说的。简单如 我这样的凡人,即便把事情想过来又想过去,即便有十个脑袋把天下的学问 研过来又究过去,恐怕也觉得不会有别的什么结论。   其实,这便是我等的无知。   山外有山,天外有天,理外也有理。理非理,非理理也。谁说强奸者就 必定无理呢?谁说强奸者就不可能获得一些同情和辩解的说辞呢?   如若不信,且往下看。 “动机免罪”法:   女士们,先生们,这位男人的行为从现象上看确实有过失,但看问题必 须看本质,考察一个人的行为必须同时考虑他的动机。很明显,他是要杀害 这个女人吗?不是。他是要抢夺这个女人的财产吗?也不是。你们没有任何 证据,证明这个男人对这个女人有什么恶意。恰恰相反,他不过是爱这个女 人,一心想满足这个女人,只不过是以一种可能不太恰当的方式表达了他的 心愿。而一个人的爱,无论怎样说也是一种高尚的动机,是我们这个时代和 这个社会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。一个医生也是有可能因为不慎而出现手术事 故的,但这位医生是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人道主义信念走进手术室的, 你们能依据偶然一次事故的后果,给这位医生无情打击和残酷斗争吗? “主流抵过”法:   女士们,先生们,同志们,这位男人今天来旅游,没有买门票吗?没有 买车票吗?吃饭没有给钱吗?喝酒没有付帐吗?违犯了交通规则吗?阻碍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吗?他爬山,赏花,洗脸,买香烟,哼小调,上厕所,脱 大衣,没有一件事有错,没有什么行为违法。他对这个女人的行为可以说确 实不妥,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:就是对这位女士,他也给予了热情的帮助, 曾经为她赶走了可怕的狗,为她打开了汽水瓶盖,等等。我们看问题要看主 流,要分清一个指头还是九个指头的问题。他在二十四小时内的二十三小时 零五十分钟里都是一个无可指责的优秀公民,你们为什么无视主流抹煞主流 而偏偏要揪住他那个不过十分钟的小节不放呢?你们把局部当全部,这对于 一个人来说岂不是有欠公正和宽容?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