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歷史】&【社會】從『嗶嗶……』不准露出1/3這條禁令的雜感

【歷史】&【社會】從『嗶嗶……』不准露出1/3這條禁令的雜感

天氣:陰

最 近為了和諧,我們偉大的"有關部門"推出了一系列和諧禁令。很多都看出了趕工的痕跡,非常的搞笑,體現了我們國家法律制定一貫的“中國特色”,比如有一條 是“非人體類圖片但全·裸·身體的”,我就想,這是人話麼著,難道說《動物世界》這樣的東西也是不和諧的?可見功(G)夫(F)網(W)那些傢伙都是禽 獸,連動物都不放過,還以咸人之心度我們純潔的網友之腹。

還有一條,是“『嗶嗶……』不准露出1/3”,我就奇怪那個《滿城盡爆黃 金奶》是怎麼通過的,更何況怎麼說那個神聖的哺乳奇觀什麼樣算露出1/3呢?於是我又開始想像那群咸人在網絡上唐著哈喇子看著一群『嗶嗶……』然後丈量人 家是否過1/3的情景,果然功夫網裡是一群咸人。

我們一方面搞雙重標準,一方面自己滿城都是黃金奶,一方面還頒布禁令,能服人麼?就是我這幾天的“每日一圖”都有不少違規的啊,但是那些真的是『嗶嗶嗶嗶……』內容麼?

有這功夫還不如用到把《物權法》和《反壟斷法》弄得更嚴謹上面,很不容易的(“很不容易”是“有關部門”說的)弄出來了,結果窟窿一堆,讓老外笑話。

最近又規定一個新的法規,說有些特殊情況當事人可以免於起訴,其中一種就是當事人非常窮困飢寒交迫的時候,就是說一個餓綠眼鏡的流浪者偷了一個麵包不會被起訴的。

這問題就來了,很多有關人士就質疑:要是一個免責當事人搶的東西是人家的救命錢怎麼辦?也是人家唯一的寄託怎麼辦?打著人性的旗號,連這都不考慮,真是為“有關部門”感到恥辱。

我想起了兩個事例:

一個是《悲慘世界》的主角冉阿讓,雨果雖然寫他因為一塊麵包而坐牢五年,因為一次“搶劫”面臨終身監禁甚至死刑,但是雨果僅僅譴責的是社會沒有相應的保障,而不是法律的殘酷。

一個是一個很俗的發生美國的故事,一個窮人偷了麵包被罰款,法官要大家沒人捐助幾美分,為了“自己的冷漠”,同樣沒有譴責法律。

可見對於法律的認同和尊重在西方世界已經滲入了他們的骨髓,而我們還在耍小聰明,還在搞出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。

我又想起了發生在我們歷史上的兩個故事:

李廣狩獵歸來,因為天色已晚,亭長不讓進城,李廣懷恨在心,結果在李廣升為右北平太守之後,把那個亭長叫去,殺死了他,事後李廣向漢武帝請罪,漢武帝竟然說:“有仇就報,是個爺們。”

王莽時代呢,王莽的手下也是回城晚,結果被亭長扣下了,對方頂撞他,亭長就一氣之下把那個人給殺了,結果亭長開始逃難,王莽知道後,說“這個亭長是個秉公執法的好人啊。”赦免了他。

都為了一件犯不上的事情殺人,都被國家最高首腦稱讚,幾千年下來,問題就這麼越來越嚴重了。

守法好公民?我們守什麼法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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